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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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是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自1957年公布第一批名单以来,已经公布了7批共326项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 列表以下为按行政区县划分的具体列表,括号内第一个数字表示该处属于第几批名单,第二个数字为编号。 说明:有些保护单位位于两区交界处,,归属不甚明了(参见附注)。为不重复列出,统计各区数字时以以下名单所列为准,或与各区文化局统计不符。 [编辑] 东城区(共89处)
[编辑] 西城区(共68处)
[编辑] 崇文区(共12处)
[编辑] 宣武区(共30处)
[编辑] 海淀区(共36处)
[编辑] 朝阳区(共8处)[编辑] 丰台区(共12处)
[编辑] 石景山区(共8处)
[编辑] 房山区(共18处)
[编辑] 通州区(共6处)
[编辑] 昌平区(共7处)[编辑] 门头沟区(共12处)
[编辑] 大兴区(共2处)[编辑] 平谷区(共3处)
[编辑] 顺义区(共3处)[编辑] 怀柔区(共1处)
[编辑] 延庆县(共6处)[编辑] 密云县(共5处)
[编辑]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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