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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方言音符號又稱為方音符號(英文:Extended Bopomofo)是一套使注音符號也可以用來標注閩南話和客家話的增補符號集。最早是在1946年,由國語推行委員會的朱兆祥教授設計的。在Unicode當中有收錄這些符號。已故的台灣大學中文系吳守禮教授所著的《國台對照活用辭典》也採用此符號。1998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告使用。[1]
- 方音符號的o·,寫法類似國語的ㄛ,但第二筆寫法是缺右上角的菱型。Unicode組織的文件中,此字的形狀有誤。
- 依照教育部的規定,注音符號的「一」在直寫時要寫成「一」、而橫寫時寫成「丨」。
[编辑] 語調
注音擴充的聲調有兩個:
- 陰平聲,(調值為“11”,調型為“低平”,標為“˪”,狀如“└”);
- 陽平聲,(調值為“33”,調型為“中平”,標為“˫”,狀如“├”)。
[编辑] 電腦應用
目前已經有不少字型內含方音符號的字型,也有輸入工具。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 ↑ 台(87)語字第八七OOO五七七號公告,《方音符號系統》,中華民國教育部,1998年1月12日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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