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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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编辑] 大陸法系的司法在大陸法系中,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會傳召證人,盤問證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但不一定具有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統的一部份。 [编辑] 英美法系的司法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確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代表政府的律師)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論據,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等),有些地區(如香港、美國)是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負責決定處罰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釋法律的權力,而法院對法律的解釋和判案,都對以後的同類訴訟有約束力,成為判例法。 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統的一部份。 [编辑] 另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