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官署。「理」為中國古代對法官的稱呼,秦漢時期以廷尉為最高司法之官,一度曾將廷尉改作大理,後又改回。北齊首先設大理寺一官署,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機構,隋、唐之後沿用此制至清代,明清以前大理寺權較重,明清以後,大理寺雖仍為「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之一,但主要權力逐漸轉向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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