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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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廳是日本政府中掌管天皇、皇室及皇宮事務的機構,舊稱為「宮內省」、「宮內府」。
[编辑] 沿革日本文武天皇在大寶元年(701年)頒布大寶令官制,首次出現類似後來「宮內省」的組織。 在明治22年(1892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訂定了「皇室典範」,確立了皇室自律原則。明治41年(1911年)基於皇室令施行宮內省官制,以宮內大臣為輔弼天皇、處理皇室一切事務的機關。 二次大戰結束時,宮內省底下有大臣官房、侍從職、式部職、宗秩寮、諸陵寮、圖書寮、侍醫寮、大膳寮、內藏寮、主馬寮、總務局、警衛局等單位;周邊另設有内大臣府、掌典職、皇后宮職、東宮職、皇太后宮職、帝室會計審査局、御歌所、帝室博物館、正倉院管理署、帝室林野局、學習院・女子學習院、李王職等附屬機構,以及地方機關的京都地方事務所。 二次大戰後,宮內省的事務移交至其他政府機關管理,將機關的分離獨立性限縮。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隨著日本國憲法的施行,宮內省改制為宮內府,受轄於內閣總理大臣。伴隨改制而來的是大規模裁員;二次大戰結束當時,宮內省的職員超過6,200人;改制後的職員人數不到1,500人。宮內府中,宮內府長官之下設置宮內府次長,管轄長官官房、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寮、圖書寮、内藏寮、主殿寮與京都地方事務所。 昭和24年(1949年)6月1日施行總理府設置法,宮內府成為總理府的附屬機構宮內廳,宮內廳長官之下設置宮內廳次長,管轄長官官房、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職、書陵部、管理部與京都事務所。 平成13年(2001年)1月6日起,配合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施行內閣府設置法,宮內廳受內閣府管轄。 [编辑] 組織宮內廳受轄於内閣總理大臣,除了與皇室有關的國家事務外,還有協助天皇接見外國使節與舉行儀式相關事務;保管御璽、國璽也是宮內廳的職責。 宮內廳長官、宮内廳次長之下設置內部部局與地方機關。 [编辑] 內部部局(內部機關)
[编辑] 地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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