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出租,一方以房地、器物租給他方使用、收益,而他方支付租金,亦作租賃。另一方面,國際關係上可指一國有條件或無條件的將其領土的一部分,有期限的借與他國使用,而仍保有該領土的主權,租借土地的國家通常是透過武力取得租借的機會,並且基於租借國也經常是戰勝國的原因,租借法案經常是一種不平等條約,而租借的領土則稱為租借地。
由於十九世紀中國因國力不振,經常將通商口岸附近的土地簽約給其他國家,造成租借盛行、國家名聲低落的現象,因此通常這個詞的第一個解釋已不常用,一旦談到租借,往往已經是指定在第二個意思上。必須特別注意,租借、租借地、租界具有三個不完全相同的意義,不應該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