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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简体中文苏州繁体中文蘇州蘓州汉语拼音Sūzhōu汉字注音ㄙㄨㄓㄡ),中国城市,古称,现简称,拥有姑苏吴都吴中东吴吴门平江等多个古称和别称。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定名为苏州,以城西南的姑苏山得名,沿称至今。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大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江苏省省辖市行政级别地级市,实际享受副省级城市待遇,是江苏省的经济对外贸易工商业物流中心,也是重要的文化艺术教育交通中心。她坐落于富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地理中心,太湖之滨,长江南岸的入海口处,京杭大运河京沪铁路和多条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截止到200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超过六百万,城区常住人口超过二百万。她是中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也是4个全国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之一。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也是全省最南的城市。东邻上海,频临东海;西抱太湖,背靠无锡,隔湖遥望常州;南临浙江,与嘉兴接壤,所辖太湖水面紧邻湖州;北枕长江,与南通泰州隔江相望。市中心西距南京市219千米,东距上海市区80千米。是江苏的门户,上海的咽喉,苏中苏北通往浙江的必经之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天堂苏州,东方水城——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
天堂苏州,东方水城——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

苏州中国著名古都,曾为春秋吴国战国越国三国孙吴末之张吴等多个政权首都,也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城市,经著名史学家顾颉刚先生考证为中国第一古城。她是吴文化的发祥地和集大成者,亦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是传统文化发达、历史底蕴深厚、风景秀美如画的城市,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的苏州园林和其他大量的自然景观和历史古迹。苏州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已逾4200年,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典型的园林城市。一般认为,苏州城始建于公元前514年,已历经2500多年的沧桑。苏州也是中国最精致的城市,古城基本保持着古代“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三纵三横一环”的河道水系和“小桥流水、粉墙黛瓦、古迹名园”的独特风貌。苏州地区河网密布,市区是江南水网的中心和全国河流最密集的地区,周围是全国著名的水稻高产区,农业发达,有“水乡泽国”、“天下粮仓”、“鱼米之乡”之称。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因其从古至今繁荣发达、长盛不衰的文化和经济,被誉为“人间天堂”,素有“丝绸之都(丝绸之府)”、“园林之城”的美誉。又因其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古城特色,而有“东方威尼斯”、“东方水都(东方水城)”之称。现今的苏州已经成为“城中有园”、“园中有城”,山、水、城、林、园、镇为一体,古典与现代完美结合、古韵今风、和谐发展的国际化大都市。

苏州自公元前514年建城以来就长期是中国江南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中心,后又发展为中国南方华东乃至全国的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是中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也是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重要的经济中心,苏南地区的工业中心,环太湖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的核心都市,仅次于上海的全国第二大工业城市和华东地区第二大经济中心城市,也是中国大陆六大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苏州、天津)之一。拥有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内河航运港口、江苏第一大港、中国大陆第九大港——苏州港,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交通网与全国各大城市相连,交通运输十分便利。以经济总量计算,苏州现在是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的中国大陆第五大城市。按如今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苏州未来将很快成为中国大陆工业总量和经济总量第一的城市。可以肯定的是,昔日的人间天堂将成为更加繁荣昌盛的人间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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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山別莊
圓山別莊

圓山別莊是位於台北市圓山東側緩坡的基隆河南岸,北眺台北劍潭。是一棟英國都鐸式洋樓的市定古蹟。該二層樓建築一樓為磚造,二樓則為原木結構。因為有其尖塔,銅瓦,塔樓,新鮮的色彩描繪,極像童話故事中的建築,因此有「童話奶油屋」的別稱。


特色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地图画法绘制,包括所有有争议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地图画法绘制,包括所有有争议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包括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1],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3个(含台灣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83个地级市、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2862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852个市辖区、374个县级市、1464个、117个自治县、49个、3个自治旗、2个特区、1个林区[2]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3][4][5]

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
直辖市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黑龙江省 | 吉林省 | 辽宁省 | 山东省 | 河北省 | 山西省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江苏省 | 安徽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浙江省 | 江西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福建省 | 广东省 | 贵州省
云南省 | 海南省 | 台灣省(未實際統治,參見台灣問題
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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